旅行社入榕专列奖励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17 17:28

  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印发了《2021年旅行社入榕专列奖励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福州旅游新品牌,鼓励旅行社组织、引导外地游客来福州旅游,按照《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文旅综﹝2021﹞70号),特制定《2021年旅行社入榕专列奖励实施细则》。

  二、奖励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主体

  申请入榕专列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2020年5月1日至申报日期)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旅行社选择的入住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四、奖励范围及标准

  1.本市旅行社通过专列形式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含1晚)以上;

  2.每列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给予50元/人奖励;

  3.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请旅行社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申报项目及金额、申请项目开展情况等,原件加盖公章);

  2.2021年旅行社入榕专列奖励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6.“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派团单及游客名单(派团单及游客名单需加盖公章,游客名单需包含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原件);

  7.住宿流水单(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入住/退房时间、房间号、房价等,加盖酒店公章);

  8.旅游团队参观A级景区人数证明(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之一即可:①景区(点)门票复印件;②购买景区(点)门票的发票复印件。若属免票范围,需提供相应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铁路部门签发的专列调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铁路部门确认的专列趟次证明和座位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 专列大票(旅游列车代用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旅行社包专列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信用查询记录(旅行社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信用福建”“信用福州”查询、打印相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包括复印件)。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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