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 子活动补助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2 10:36

  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2021年“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子活动补助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榕文旅综〔2021〕101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为吸引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利用暑期来(在)榕游学,进一步宣传福州、推介福州,增强广大青年学子来(在)榕就业意愿,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好年华,聚福州”游学活动。为加强2021年“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子活动补助资金的落实执行,出台具体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自主游览补助

  1.补助时限

  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

  申请专项补助的A级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景区经营单位;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查处通报或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3.补助范围及标准

  (1)申报范围: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补助标准:对参与“好年华,聚福州”游学活动并提供免费门票的景区,按照景区首道门票最高不超过平日(非周末)旅行社同行结算价的70%,按人次予以补助。补助人数以在“好年华,聚福州”游学平台预约且在线下核销的数据为准。单个景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

  (2)申报程序和要求:符合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助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兑现补助。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被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查处通报等情况的,将取消补助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专线游览补助

  1.补助时限

  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申报主体

  提供专线游览服务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查处通报或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在“好年华,聚福州”游学活动期间,围绕福州市内各类景区景点,编排20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并开通各条线路的学生暑期旅游观光专线车,接送来(在)榕学子往返旅游景区和参观点。

  3.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标准:组织参与“好年华,聚福州”游学活动的来(在)榕学子开展专线游览活动,开通学生暑期旅游观光专线车,正常发车的按照每趟次1500元予以补助,往返算一趟次。如发车当日学生因/无故取消行程,导致专线车无法发车的,按照每趟次1500元的60%,即每趟次900元予以补助。

  4.申报程序和要求

  由提供专线游览服务的企业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助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兑现补助。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专线游览组织活动被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通报等情况的,将取消补助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本措施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