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01 16:33

  一、制定出台背景 

  为提高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水平,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非遗展示展演、传习互动的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参与保护传承非遗文化的氛围,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文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非遗保护管理机构、非遗保护专家学者、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等意见建议并吸收完善后,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为定义、申请推荐、权利与义务、附则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二条,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明确了市级非遗项目传承示范基地的定义;第二部分为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市级非遗项目传承示范基地申请或推荐的条件要求和申报、评审认定程序,包括对传承场所、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展示活动等要求;第三部分为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市级非遗项目传承示范基地的管理,包括示范基地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每年开展评估考核,取消市级项目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的情况;第四部分为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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