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台背景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文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借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非遗保护管理机构、非遗保护专家学者、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等意见建议并吸收完善后,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为总则、认定、管理、其他事项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六条,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基本原则和管理职责;第二部分为第七条至第十六条,对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的法定程序、申请和推荐条件、申报所需材料、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作了规定;第三部分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权利、义务、支持、评估、表彰及取消市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第四部分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参照制定本级非遗传承人办法、本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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