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印发了《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规﹝2023﹞7号)精神,增强旅行社发展信心,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客源市场,推动我市文旅市场复苏繁荣。
二、奖励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主体
申请专项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日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旅游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旅行社选择的入住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四、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游览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参加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线路或乘坐游船参加闽江游活动,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
2.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单家旅行社年度内引客入榕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请旅行社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承诺书(原件)
3.旅行社引客入榕专项奖励申报表(原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原件)
6.“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的派团单及游客名单
7.住宿流水单
8.团队旅游意外险参保凭证
9.旅游团队人数证明
(1)参观A级旅游景区的,提供景区(点)门票复印件或购买景区(点)门票的发票复印件(若属免票范围,需提供相应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参加“闽江游”活动的,提供乘船票据复印件或购买船票的发票复印件(若属免票范围,需提供相应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观红色旅游线路的,提供以下材料:①旅游大巴租赁合同或协议;②旅游大巴当天北斗或GPS定位轨迹回放打印回单;③旅游团队当天参观点位上游客集体合照(注明时间、地点)。
10.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包括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六、办理流程
1.实行分批申报。
(1)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申报材料。
(2)2024年10月15日前提交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申报材料。
(3)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申报材料。
2.旅行社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前一批次申报材料,即第二批申报时不受理第一批申报材料,第三批申报时不受理第一、二批申报材料。
3.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行社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十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向财政申请后即予以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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