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福州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2024-2026年)》(榕文旅规〔2024〕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1〕385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福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文旅融合项目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文旅产业在促进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文旅工作实际,制定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9条、32项具体补助措施。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项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补助、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补助、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景区直通车补助、旅游观光巴士补助、城区内河及闽江游船补助。
(二)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具体项目: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补助、红色旅游点(村)建设补助、乡村旅游品牌奖励。
(三)推进文旅产品优化升级
具体项目:旅游景区提质奖励、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温泉旅游提质奖励、全域旅游补助、观光工厂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奖励。
(四)加快智慧旅游创新发展
具体项目:智慧景区奖励、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奖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相关荣誉奖励。
(五)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具体项目: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旅行社组织本地游奖励、入榕旅游专列奖励。
(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具体项目:政务接待导游补助、导游及红色讲解员大赛获奖选手奖励、中高级导游奖励。
(七)促进民宿产业提质增效
具体项目:旅游民宿提质奖励、旅游民宿集聚区补助、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补助。
(八)打响“有福之州”文旅品牌
具体项目:文旅营销补助、宣传推介补助、中国旅游日福州分会场宣传补助、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补助、新春文化旅游月县(市)区配套文旅活动补助、招商推介补助。
三、其它事项
1.本《措施》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福州市财政局解释,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兑现等工作,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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