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已成为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24号)以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广〔2024〕289号)精神,着力推动我市酒店老旧电视终端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文旅服务质量与城市旅游形象,结合实际,制定《福州市酒店业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加速酒店电视终端智能化、超高清化更新,丰富数字文旅业态,拓展智慧服务场景,实现酒店行业服务品质跃升,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文旅形象,持续增强“有福之州”的吸引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范围期限
1.范围:福州市辖区内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
2.期限:自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奖励资金兑付完成。
四、主要内容
1.申请资质:福州市辖区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且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基础材料齐全。
2.采购要求:一次性采购10台以上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标准的电视终端设备。设备需提供采购和安装证明。
3.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酒店新电视终端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需体现电视终端品牌、型号,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采购交易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可为采购合同或线上平台交易成功确认截图或收货签字确认单)
(3)安装证明(需体现采购企业、采购时间及数量、安装时间及数量、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等信息)
(4)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业)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2)。
4.补贴标准:按实际采购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家酒店补贴设备数量不超过酒店客房总数。
5.严格审核:实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县级分公司初审→县级文旅部门审核→市文旅局复核”三级审核机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1.信用监管:严重失信主体、自2024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期间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申请单位不得享受补贴。
??2.防重复申领: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避免与其他同类政策冲突。
3.退货处理:申请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采购退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所退货相对应的补贴资金退回。
六、关键词诠释
超高清电视:是指具备4K/8K分辨率、高帧率、高色深、高动态范围(HDR)和广色域等关键技术特性的电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冀伟,联系电话:0591-2203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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