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6-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1-1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7号
- 发布日期: 2016-01-14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福州市旅游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旅游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旅游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福州市旅游工作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福州旅游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旅游局新闻发布职能处室设在旅游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由局综合处审查本机关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由旅游服务中心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息处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要点:1.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全年工作计划,不定期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2.重大事项和政策。及时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推动旅游发展的新政策措施。3.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旅游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诸如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向新闻单位发布有关信息。4.动态活动。及时通报市旅游局组织的重要活动和会议情况。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通气会。向邀请的新闻媒体通报新闻信息,市旅游局新闻发言人以主持人的身份出席,旨在保证政府公共信息的畅通,加强与新闻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络、感情联系。
(二)新闻发布会。市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向邀请的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新政策、改革举措、新闻背景介绍及有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召见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此类新闻发布带有解释性,是以定向新闻媒体为主的新闻发布形式。
(四)新闻通稿。新闻通稿是指反映市旅游局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可供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单位使用的稿件。新闻通稿文字要严谨,内容要充实,数字要准确,确保稿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新闻通稿发布前须经综合处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同意,由新闻发言人签发。
第七条 工作程序与措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运行程序
1.举行新闻发布会,须提前 10 天向市旅游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提前3天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审批。未经备案或审批,局机关各处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2.举行新闻发布会前,有关处室应认真准备新闻材料并提前一周送旅游服务中心。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对对外发布的新闻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由综合处文字把关,由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形成新闻发布会方案,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市旅游局新闻发言人由一位局领导担任。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局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出席,发布有关信息。
4.召开新闻发布会,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联络邀请新闻记者参加以及会务工作。
(二)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
1.按照局领导指示,日常新闻采访需通报局综合处,由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安排。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要认真对待,全力支持。
2.接受记者采访的对象一般应为负责人,未经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受采访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新闻或信息,涉及我局尚未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特别是涉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出现报道偏差和失误。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急措施
1.遇到突发事件,应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合理、有效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处置;参与处置的各处室负责协调现场记者,同时向旅游服务中心报告情况。还应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并协调解决。
2.新闻联络员应立即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息处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并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息处负责协调相关新闻报道。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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