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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陈同惠同志任中共福州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干部职务;
免去汪芷江同志的中共福州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成员、纪检监察员职务。
福州市委
2006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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