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动态调整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2-07 12:21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榕审改办〔2023〕13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广〔2023〕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取消“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含3个子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含2个子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含3个子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含2个子项)”“跨省(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初审(含2个子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初审(含5个子项)”“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初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播音员主持人证注册转报)(含4个子项)”等10个行政许可事项(含24个子项)。

  2、对照《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对9项(含20个子项)行政许可事项拆分调整、更名。

  调整后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在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重新公布。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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