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全市文旅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为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展示了文旅担当和作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文旅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重要内容,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我局作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我局“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2023年我局先后举办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谁执法谁普法”等系列普法活动,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要内容。
二、突出完善文旅法治三项机制
1.健全统筹领导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市分工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局党组会、局务会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求,制定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究我局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明确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其责任分工。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推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2023年,办理局机关合同、协议、招标文书等法制审核100余件。
3.严格规范审查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分别以市政府办公厅等名义下发,制定出台《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对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受到市领导和社会各界好评。
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2023年我局动态调整并公布了《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事项清单》(2023年动态调整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权责事项清单》,调整后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事项共602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5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行政奖励19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内部审批(审核)1项、其他权责事项9项。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简政放权,2023年取消“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含3个子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含2个子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含3个子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含2个子项)”“跨省(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初审(含2个子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初审(含5个子项)”“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初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播音员主持人证注册转报)(含4个子项)”等10个市级广播电视行政许可事项(含24个子项)。我局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趟不用跑”服务改革,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全流程网办事项,所有事项均可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一体化在线办理,通过“全流程网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办理时限、办理材料、办理环节、跑动次数等的进一步压缩和优化。2023年以来(截至12月31日)我局审批窗口共受理2264件,准予许可2264件,生成电子证照2264件。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荣获文旅部表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报,我局文旅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全国文旅系统优秀典型案例。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中,及时认领监管事项146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148项,并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信息录入系统,同时,我局根据文旅工作实际和监管需要,制定了《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名录库和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局官网上予以公示,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完善监管事项。2023年以来已抽查3467家企业,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4.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市里的有关工作任务,及时对县(市)区开展工作部署,依照省、部相关工作要求,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栏目采集归集市场主体信息、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3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文明旅游 为中国加分”2023年福州市爱旅游·行文明活动启动仪式在南公河口文化街区举行。活动现场宣传了文明旅游、诚信万里行等内容,以歌舞、伬唱等传统文艺表演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市民群众介绍信用知识,传播文明理念。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将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主动将政策法规、文旅名录、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在局网站及时公开本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等一系列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阳光政务”。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对不符合促进民营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在局网站上公布。同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今年我局将《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等2份规范性文件按时向市司法局报备。
3.2023年我局积极开展“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开展《福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问卷调查活动,结合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的《福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市政府和市人大审查。
4.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活动,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以推进我市旅游立法工作。
五、持续规范行政执法
1.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制定下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明确文旅领域不予处罚事项14项、从轻处罚事项9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有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下发《2023年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福州市文化市场撤销行政许可执法文书格式》《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质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加强执法平台运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全市文旅系统有序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相关工作,按时申领电子印章、单位数字证书、执法人员个人数字证书,及时激活执法人员闽政通办公APP账号,全面认领执法事项,规范非税项目配置,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加强监管数据汇聚。目前,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中涉及我市文旅领域执法事项有499项。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加强剧本娱乐场所整治。围绕整治工作重点,指导剧本娱乐场所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适龄提示、标明场景、剧本适龄范围等,统一制作“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外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入内”的告示牌,并在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摆放。二是加强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炒票活动,重点加强对演出内容、场地安全、演出秩序预案、票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监管,维护大型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三是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对旅行社以及辖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发车点(停靠点)、旅游集散地等地点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合同、行程单、导游派遣(任务)单以及其他团队资料等,开展在线旅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检查平台发布的旅游推广内容和招徕信息等。据统计,全市文旅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493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0718家次,处理各类文旅举报投诉800多起,为游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73万元。
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内部。2023年以来,我局已调解处理旅游投诉纠纷案件312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377293.96元,较好地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切实推进信访和“12345”工作。逐一研究信访件和“12345”诉求件,分析研判主要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3年以来共收到信访件21件,“12345”诉求件996件,均已按时答复。
2.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以来我局共有3件行政诉讼案件,已按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应诉答辩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交书面答辩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已开庭审理的2个案件,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
七、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我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下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积极推动年度重点普法宣传、机关内部学法活动、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1.结合文化活动开展宣传。5月19日是第十三个“中国旅游日”,第十三个“中国旅游日”,我局在晋安湖公园举办主题为“福韵福潮山水城 自由自在福州FUN”的活动,活动现场设置了普法宣传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并组织文旅志愿者向现场群众进行讲解、发放宣传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6月10日,我局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活动,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加强非遗保护传承 守护共有精神家园”主题活动,现场设置了“保护非遗从我做起”普法宣传展板专区,并发放普法宣传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3月17日我局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先锋944福州新闻广播在全媒体直播系列节目《我执法我普法》栏目开展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主题的网络直播行政执法、普法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我局嘉宾在电台直播说法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爱琴海购物中心对商圈内的游戏游艺场所进行现场行政执法的形式,开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3.举办学习培训开展宣传。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文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对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考核,促进我市文旅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知法、用法意识。同时,我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文化、旅游、广电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3月2日-3日、5月18日-19日在永泰县县组织举办两期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共计培训支队及县(市)区执法骨干84名,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能力,增强执法管理和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为全市文旅事业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4.组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我局各执法业务处室和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和服务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在《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刊登以案释法普法信息,我局共刊登了《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属违法行为》等10篇以案释法普法案例信息,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入人心。
5.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进行宣传、解读,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5月我局下发《2023年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系统“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积极组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答,激发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5月29日我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市文旅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培训会,邀请了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为我市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亮点解读讲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12月4日我局组织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在福州工人文化宫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读本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八、切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我局坚持将立法、普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为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持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积极吸纳优秀干部成立文旅系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团队,统一登录“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有爱心的普法队伍,营造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氛围。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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