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4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的通知》(榕文旅综〔2024〕44号)及相关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我局委托厦门普厦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1.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3068.5元。
2.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补助金额357元。
3.福建贵安新天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0000元。
4.连江海峡温泉有限公司溪山温泉度假酒店,补助金额21348.6元。
5.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0000元。
6.福州市青云山鸿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882元。
7.易达(福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8151.5元。
8.福建省永泰百漈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64元。
9.福州泳泰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7550.5元。
10.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补助金额66497.2元。
11.福建汇雅酒店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4275.8元。
12.福州贵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7394.3元。
13.福建畲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159.2元。
14.福建豪业七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92元。
15.福建永鸿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1600.6元。
16.福建凤翔首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3390元。
17.福州飞云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99792元
18.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89719元。
19.福州市两江四岸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8653元。
20.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6086元。
21.福州市文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44.811万元。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12月9日(10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1-22030573;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接待处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4年“好年华 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厦普夏专审字〔2024〕第SZ0136号)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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