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持续擦亮“有福之州”城市品牌,现面向社会和广大市民游客征集此类问题线索和举报投诉。
一、征集重点
(一)强迫购物方面: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证经营方面: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假宣传方面: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文旅部门履职方面:文旅系统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等腐败作风问题。
二、投诉举报、线索征集方式
(一)电话方式: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91-12345
2.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0591-83355312
(二)电子邮件:
fzzxzz2025@163.com
(三)信件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编:350026。
三、注意事项
各位市民和游客朋友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渠道向我单位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应客观真实,并尽量详细,包括具体发生时间、地点及合同、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举报的同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市民、游客如选择参团出游,应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名,对旅游服务约定的内容和事项进行逐一核对、确认,并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注意保管好合同、票据等材料,以便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着力纠正、整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风气,优化旅游服务质量,也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游客朋友能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安心、舒心、放心、开心的文旅市场环境。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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