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福州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等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收费标准、处罚金额、检查频次,扩大查封范围等行为。
(四)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选择性执法,多头、重复、随意、机械执法,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五)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等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反映。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二)邮箱反映。线索征集邮箱:law591777@163.com
(三)闽政通APP反映。登录“闽政通”APP的“闽执法”小程序,通过“我监督”模块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问题线索受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本次受理的范围为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反映方式。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内容。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提供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视情反馈。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文旅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对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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