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调查查明,你公司经催缴,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
你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WH-CF-0201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违法程度:严重,违法情形:拒不改正。处罚裁量基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裁量基准,现拟对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均无法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文综罚告字〔2026〕115号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28日
(联系人:曹忠辉、许进 联系电话:0591-6217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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