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时间:2019-08-27 15:38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保存、传承和发展历史文脉,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非遗传承展示设施建设

  2020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福州非遗展示馆(罗氏绸缎庄)文物修复及非遗展示馆工程,打造我市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展示窗口;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建设1个以上县级非遗展示馆(可依托文化馆配套建设);推动全市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习所。

  二、完善非遗项目的评估和监测体系

  继续挖掘非遗资源,抓好非遗项目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级名录,推荐具有重大价值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名录。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项目10个以上。健全非遗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完善非遗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评估、监测和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发挥非遗传承人的示范作用,抓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传承人30个以上。实施非遗传承人培训工程,每年举办一期非遗传承人培训班,五年内实现适龄传承人培训全覆盖。鼓励开展非遗校地合作,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

  四、构建非遗多元保护格局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多元保护格局。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每年新增5个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校园,每年新增5个非遗传承示范校园;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每年新增5个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

  五、加快非遗保护工作数字化建设

  实施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记录工程,每年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或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及年满70周岁的传承人优先)的数字化影像记录并正式出版为数字出版物。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保存非遗资料,推动非遗数字化;建立非遗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完善信息存储、查询、统计、访问、展示等功能,提高传播利用和传播效能。

  六、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

  充分挖掘古厝的历史文化价值,鼓励在古厝中开展符合地方特色、展示文化内涵的非遗技艺表演、非遗作品展示、非遗项目互动体验、非遗产品文创开发等活动,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协调无偿提供场地或在租金上予以减免,使传统建筑成为展示闽都文化的生动窗口。

  七、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

  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等大型非遗品牌活动;挖掘福州拗九节、“畲族·风”民俗文化旅游节、闽王(王审知)文化旅游节等非遗品牌;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非遗节庆活动;推动各县(市)区打造“一县(市)区一品牌”,形成一批具有非遗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八、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

  促进非遗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开发传统表演、民俗体验、手工艺互动、非遗衍生品开发等特色项目,实现非遗元素与村落、景点、民宿有机融合。精心打造非遗旅游线路,每个县(市)区应于今年底前推出不少于2条非遗线路。定期举办福州市非遗文创大赛,吸引高校专业人才和设计单位参与非遗衍生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加强非遗产品创新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和市场推广开发。

  九、完善非遗保护的经费保障机制

  设立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

  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十、加强非遗立法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实际,推动非遗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委托国内知名科研机构或高校等制定《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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