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福州市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2026年5月28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州市某旅行社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旅行社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正。6月5日,该旅行社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FZ01WH-CF-0201项的裁量基准,对该旅行社予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戴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1月13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了一件关于云南6日游的退团退费诉求。在调处该退费纠纷时,执法人员发现戴某某并非合法的旅行社经营者。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予以立案调查,并查明戴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也未得到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以福建某国际旅行社名义租赁经营场所,并以个人名义同深圳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旅游者招徕业务。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FZ01WH-CF-0174项的裁量基准,对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福州市查处“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6年1月15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林则徐纪念馆)出示执法证件后,现场依法对导游林某的带团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核查时,林某正在进行带团及提供导游服务,但林某除导游证外,始终无法提供旅行社的派团单、行程单,且旅游者也无法明确回答该旅游团的地接社名称。1月16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对导游林某进行调查询问,林某主动承认了1月15日下午带团未接受旅行社的委派。1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导游林某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以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FZ01WH-CF-0193项的裁量基准,对导游林某私自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一千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5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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