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2021年夏季开展2020年度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要求
2020年度图书资料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需符合2019年省文旅厅职改领导小组发布的《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级公共图书馆,科、教、文系统及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不含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文旅职改〔2019〕15号等文件规定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凡在我市文物博物单位直接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有关单位从事群众文化工作专业人员,符合闽文职改〔1993〕010号等文件规定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三、报送评审材料和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原件、A、B三类用标准档案袋分装成3袋,每袋材料上对应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见附件四)。
A袋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三,单页双面印制,背面“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完整填写并盖章)一式15份;
(2)个人业务自传或岗位履职报告(1500—2500字,文末需参评人签字)一式15份;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书(1000字以内,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1.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情况;2.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情况;3.对其个人业务素质及业务水平的评价;4.是否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并在文末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5份。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5份(提交篇数按任职要求,参评初级可不提交论文),送审论文须封面、版权页(即登载有刊物主管或主办单位、CN刊号等内容页)、目录(需在申报人论文标题下方划线)、内文、封底、查询信息页复印齐全。
申报的CN论文需同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的刊物详细信息页面打印件,发表在非法刊物(书籍)、套号刊物(书籍)、电子刊物或在查询页面及期刊上检索不到的论文不能作为业绩使用。按照闽文旅职改〔2019〕15号文件要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参评人所提交的论文必须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学术期刊目录所列的刊物上(或《福建图书馆学刊》《文献信息论坛》)。
若以获奖业绩参评群众文化馆员任职资格,须提供符合评审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替代论文作为申报材料。
请将1、2、3、4项的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按“简明表”“业务自传”“单位推荐意见”“论文或获奖证书”“查询信息页”顺序在材料左侧装订成15册。
B袋包括以下材料:
(1)“简要花名册”1份(见附件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样表请至网站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参照批注说明制作并贴好相片,另备一寸相片一张留用);
(3)现持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聘书)复印件一式1份(未曾获得过任何任职资格的初评人员只提供合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应提供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可查询的学历不需要提供原件;2002年前学历、党校学历、在职更改学历提供人事档案中学籍档案或更改学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与现从事专业工作有关或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提交的获奖证书材料数量、项目、内容应与“花名册”和“简明表”中填报的一致);
(6)任现职以来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立项申请书、技术方案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图书专业职称参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参评其他专业人员不作要求);
(7)任现职以来(只需要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2020年度考核尚未完成的,可先提交其他申报材料后再补充);
(8)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只复印姓名页和年度验证页)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不得多人合填、合用一份,请分开提交。本通知及附件、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均可到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请将上述除第2项外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并将所有材料按1-8项的顺序用长尾夹夹紧成册。
四、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参与本次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个人需提供市直主管局、县(市)区职改办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和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均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实行评聘合一的,还要同时出具空岗证明1份。
(二)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材料制作指南”的要求将填写好的“简要花名册”“信息备案表”“简明表”、学术论文和个人照片的电子文档重命名后发至whj2352@163.com。
(三)对上报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其推荐单位的职改部门均应认真审核原件、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注、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采用。为方便评审人员,A袋内的材料可先选取1份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再复印14份后提交(即提交1份原件,14份复印件)。有关评审材料复印件,在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时,还应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核实。
(四)报送的参评材料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各类申报表格应统一使用本年度我局提供的电子文档制作,具体教程可参见附件内的说明和批注。需特别注意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3纸印制后对折装订,其它复印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
(五)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申报材料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组织“职称评议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专业人员、监察人员等组成,参评人本人需回避),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推荐人员。表决时到会人员须有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且申报人获得到会人员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同意的,方可推荐。上述公示、表决结果需填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并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不得用私章替代),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单位也需在该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认真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审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所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评审材料一律由参评人所在单位指派1名人事干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报送材料的要求请各主管单位和相关职改办及时告知所属各基层单位有关人员,以便及时上报。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地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及学校开学安排等实际情况,参评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6日的工作时间;参评图书资料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转下一年度评审。为防止人员聚集,请尽量避免在临近截止日期前集中报送。本次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统一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凡在任职资格计算时间之外取得的业绩、发表的论文(含“采稿通知”)均不予采用。各单位可在我局网站公布该通知后先行组织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并公示。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市文化和旅游局420室,报送材料前请电话预约,联系人:林怿;联系电话:22031781。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要花名册
2.参评人员信息备案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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