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旅游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代,旅游维权也碰到了新情况、新问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近年来我市的旅游投诉集中的八大问题,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希望广大市民游客:线路千万条,舒心第一条,行前需谨慎,安全要记牢!
一、出境旅游风险如何防范?
随着出境游市场蓬勃发展,与出境旅游相关的投诉也日渐增多。目前,涉及出境旅游投诉所反映的问题集中在退团退费、购物消费、意外伤害、机票的退改费、酒店服务质量等纠纷。
那么,游客应该如何规避出境旅游的风险呢?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在行程前做好功课,做到理性消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在旅游的过程中避免不愉快的发生。如果您选择随团出行,一定要认真核对旅行社的营业执照,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选择了心仪的旅游产品后,不要忘记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积极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在旅游过程中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同时,您在境外购物时,千万不要跟风购买、冲动购买,要想清楚产品是不是自己需要的,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游客要保持警惕。不要忘记索取购物凭证,如发票及刷卡小票等,以便事后维权。
二、在线旅游产品风险如何防范?
当前,在线旅游市场欣欣向荣,但是在线旅游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涉及在线旅游产品的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机票、酒店房间的退订、霸王条款、出境游行程变更或是与网络产品描述不一致等。
在线旅游产品借助新媒体、新技术,更符合当下的旅游消费个性化和多样化出行需求。但是,我所在处理相关旅游投诉是发现很多旅游者选择线上旅游产品时,关注的重点是价格,而产品的详情、预定、退订限制等条款了解不清。因此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多一份“用心”,定能少一份“闹心。“预订须知”要仔细阅读几遍,知晓违约情况和免责条款后,再下单预订,注意随时截屏保存信息,包括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酒店的房型介绍、机票的退改说明等,避免事后引发争议。
三、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参团风险如何防范?
近年来,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发布旅游产品,这类产品因价格相对便宜且报名方便快捷,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吸引不少人特别是老年朋友参与。但是“微信组团旅游”形式的组织者,有些根本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组织者也没有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购买必要的旅游保险,旅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没有发票依据,游客安全和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为了更好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在选择“微信参团”出行时,务必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提高警惕,不要被不合理的低价产品诱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四、个人原因取消出行风险如何防范?
因行前身体不适、签证被拒等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团费纠纷,遇到此类纠纷,旅行社往往要求收取部分费用,但是大部分的游客对此都不能理解。事实上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旅游合同中既标明了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也标明了游客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了减少临时退团的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损失,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团,要及时通知旅行社,退团时间越早,退回的钱越多,这样能最大幅度减少双方的损失。旅游者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之规定,将旅游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五、出行事项约定不清晰风险如何防范?
在旅游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安排过多购物点等问题。我们发现这类投诉中,旅游者签订合同往往比较草率,有的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行程、报价,甚至还存在没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团费外出旅游的情况。
那么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呢?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旅游者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旅游投诉处理的主要依据。选择跟团游,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虽然冗长但并不复杂,主要分为采购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价格、旅游行程安排等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要认真阅读和仔细了解。如果旅行社安排购物,需要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自愿购物协议,如果在行程中旅行社要求改变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均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六、奖励旅游风险大,如何防范?
目前,市面上存在一种以“感恩答谢”、“回馈老客户”、 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购买保健品赠送免费旅游为“噱头”,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参与此类活动,旅游者在行程常常遭遇购物、奖励兑换遭遇纠纷等问题。
为维护市民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在面对诸多诱惑时,擦亮双眼,保持理性,仔细甄别各类促销手法,避免盲目冲动,做到科学消费。警惕不具备组织旅游业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获奖”“赠送”“低价”等形式的旅游宣传活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您发现此类情况,或者您就是受害者,请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联系。
七、异地游客遇纠纷风险如何防范?
目前,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异地游客投诉存在调查核实难、面对面调解难等问题。如何做到让旅游消费者安心、少跑路也能办好事,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旅途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或纠纷,切忌着急。发生纠纷后,游客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12315”福建省旅游投诉平台投诉处理。
八、老人报名参加旅游,旅行社要求额外收费怎么办?
今年以来,我所收到了数起投诉旅行社在同一团队中向老年人收取更高的费用。其实,收取“年龄附加费”不仅仅针对老年人,还针对未成年人,我们发现,个别旅行社以老人、小孩没有购物能力为由额外加收费用,还称之为行业“潜规则”。事实上,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除旅行社为老人、小孩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之外,额外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旅游者发现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的情况,该怎么办?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议:自觉抵制收取“年龄附加费”的旅游产品,并及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如果已经购买了此类旅游产品,要注意保留旅游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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