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文旅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2-04-06 16:50

福州市文旅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罚款金额更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普遍提高,事故罚款数额由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同时,处罚方式更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此外,惩戒力度更大。采取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规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呼吁,全市文旅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希望你们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素养,营造形成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依法推进我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你们为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职尽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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