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公示
时间:2023-08-18 15:14

  为持续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严肃打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将近年来查处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一

  2021年7月21日16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州市仓山区怡美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在601包厢发现1名未成年人郭某(2005年9月5日出生,时年未满18周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福州市仓山区怡美大酒店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08月11日16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州市晋安区大梦敦煌自助KTV进行检查时,在852包厢检查发现6名顾客正在唱歌,其中薛某(2007年06月15日出生)、薛某(2010年02月17日出生)、韩某(2005年08月06日出生)、薛某(2006年07月28日出生)等4名顾客均未满18周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场所一次接纳4名未成年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晋安区大梦敦煌自助KTV予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08月16日15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州市晋安区音乐百度自助KTV进行检查时,在618包厢发现5名顾客郑某(2007年03月25日出生)、朱某(2007年04月22日出生)、王某(2005年02月24日出生)、连某(2006年09月22日出生)、潘某(2007年03月12日出生),均未满18周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场所一次接纳5名未成年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晋安区音乐百度自助KTV予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3月9日21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州市鼓楼区呼啦啦利嘉歌城进行检查时,在K15包厢发现2名顾客阙某(2005年4月21日出生)、黄某(2005年4月5日出生),均未满18周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鼓楼区呼啦啦利嘉歌城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1.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2.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3.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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