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旅游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2025-04-28 15:13

  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工作,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业主守法经营,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梳理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 

  2021年7月4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中发现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事先设计旅游路线,虚假宣传,隐藏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诱使旅游者购买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霞浦一日游旅游活动。该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分公司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130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负责人林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1年5月15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由30名游客组成的长乐一日游团队未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核实,自然人高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福州某某旅游假期”并开设了网站,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站招徕游客、组织旅游活动,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高某某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2年3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局转来的督办件线索,对导游许某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许某在2022年2月14日平潭1日游中,进行导游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现场出售给游客价值100元的鱼干和海苔等物品。许某作为导游人员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许某予以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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