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时间:2026-06-26 09:26

2026年以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福州市第一批旅游行业同团不同价、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导游兜售物品等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违规收取“老年人附加费”,同一团队旅游者设置不同合同事项案

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福州某旅行社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份2025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海口往返双飞5日游境内旅游合同中存在特殊约定:对65岁以上(含65岁)-74岁(内)的老年人,结算价格增加100元/人,且需出具《健康证明》及《免责声明》。经查,该社向66岁游客刘某多收取了100元的附加费,但未提供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该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FZ01WH-CF-0224项的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以二千元罚款。

案例二: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6年3月20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州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社经营场所内有“真纯玩港澳4日游”“真纯玩港澳:高铁直达香港西九龙—香港、澳门、珠海四日深度游(纯玩)”行程单以及“尊品港珠澳”“夕阳红港澳游”“真纯玩港澳”宣传单等文件资料,且该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经查,该社负责人自2026年1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送大量“粤港澳”“港珠澳”出境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且系两年内初次违反规定、无违法所得。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FZ01WH-CF-0175项的裁量基准,予以该公司罚款一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五天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案例三:导游活动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6年5月15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的举报线索,对涉及的当事人导游柯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对福州某旅行社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提取了2026年4月30日福州周边一日游的旅游合同及派团单。经核实,柯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无违法所得。柯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FZ01WH-CF-0248项的裁量基准,对导游柯某处以一千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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