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1〕第23号
时间:2021-04-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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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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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1〕第23号 |
唐娜导游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一案 |
唐娜(身份证号:513029********1168) |
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 |
导游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 |
1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日期: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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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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