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1〕第38号
时间:2021-09-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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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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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1〕第38号 |
福建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一案 |
福建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50029X)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14层 |
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没收违法所得740元,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三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或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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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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