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1〕第34号
时间:2021-09-07 1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1〕第34号 |
福建清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一案 |
福建清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82743)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68号8号楼一层105室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六十元,处四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或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1年9月3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