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1〕第45号
时间:2022-01-2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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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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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1〕第45号 |
温州市金菠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一案 |
温州市金菠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CUETX1)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 |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五千一百三十元,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三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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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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