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07号
时间:2022-04-08 10: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2〕第07号

许桂清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一案

许桂清(身份证352227********5642)

福州市晋安区    

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二千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2年4月1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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