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11号
时间:2022-05-13 09:3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2〕第11号 |
福建途无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一案 |
福建途无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N34K6N)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螺洲街33号-1 |
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二款 |
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5月7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