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13号
时间:2022-04-27 09:4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2〕第13号

福建阳光益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案

福建阳光益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7860C)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晟钱隆大第9#18层23

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二千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2年4月20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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