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17号
时间:2022-06-02 15: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2〕第17号 |
福建悠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案 |
福建途无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EP7960)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广场(二期)3号楼1429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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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
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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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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