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21号
时间:2022-07-04 08: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2〕第21号

福建省读行合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案

福建省读行合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XQHU9J)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号(原化工路北侧)泰禾商务中心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C地块)3#楼18层16办公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处五千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2年6月27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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