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32号
时间:2022-09-30 09: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2〕第32号

张人峤导游违法私自承揽业务一案

张人峤(身份证号码:350103********1535)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导游违法私自承揽业务

《旅游法》第四十条、《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处三千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三个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2年9月26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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