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第40号
时间:2022-12-14 17: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2〕第40号

郑凯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一案

郑凯(居民身份证350782********2017)

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三千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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