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13号
时间:2023-03-29 08: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13号 |
浙江海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一案 |
浙江海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36WJ3R)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321号江盛楼二层A37A室 |
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3月27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