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19号 |
成都无独现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举办营业性演出,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一案 |
成都无独现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ETMC4A) |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号3幢116号 |
举办营业性演出,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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