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27号
时间:2023-05-09 15:4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27号 |
起源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一案 |
起源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HY9G7F)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凤冈路788号葛屿新苑9号楼蔚蓝广场四层6号商铺 |
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
《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三条 |
两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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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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