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40号
时间:2023-06-30 16: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40号 |
中国国旅(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条例规定的事项一案 |
中国国旅(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797550)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423号海西科技金融大厦9层南侧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条例规定的事项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二款 |
两万五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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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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