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41号
时间:2023-07-11 15:5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3〕第41号

温州市金菠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案

温州市金菠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CUETX1)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号联信大楼1101室-2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两万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3年7月11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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