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2〕5-2号
时间:2023-07-06 16: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2〕5-2号 |
黄友国(福州聚来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 |
黄友国(身份证号:350124********6450 ) |
福建省闽清县云龙乡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2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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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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