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47号
时间:2023-09-11 11: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3〕第47号

莆田市海神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一案

莆田市海神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CAAK4M)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五洲大厦4层c16店面

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2000元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3年9月4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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