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56号
时间:2023-09-25 15: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56号 |
方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一案 |
方钦(居民身份证 350121********0023) |
福州市仓山区金河路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二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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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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