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57号
时间:2023-09-25 15:5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57号 |
吴景昱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一案 |
吴景昱(居民身份证332529********6817)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并处一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9月22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