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51号 |
福州市马尾区红派存歌娱乐城播放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一案 |
福州市马尾区红派存歌娱乐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lyu4w) |
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73号载金城地上4层41-405号 |
播放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0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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