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60号
时间:2023-11-09 14: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60号 |
携程(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一案 |
携程(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302304) |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492号金辉大厦南楼11层03单元 |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2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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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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