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3〕第62号
时间:2023-12-07 15: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3〕第62号 |
福建唯美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一案 |
福建唯美客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4QL61Q)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黄巷H1-1、H1-2、H1-3、H2-2、H2-3院落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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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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