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10号
时间:2024-04-29 15:5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10号 |
中国音乐学院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一案 |
中国音乐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7818T) |
北京市朝阳区丝竹园安翔路一号 |
未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三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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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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