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17号
时间:2024-06-07 10: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17号 |
陈婷婷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一案 |
陈婷婷(身份证号350128********3220) |
福建省平潭县流水镇渔屿村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予以公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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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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