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15号
时间:2024-06-25 09: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4〕15号

福建省蒲公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一案

福建省蒲公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PYC80J)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5#楼18层01办公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五千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4年6月25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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