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23号
时间:2024-07-05 15:5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4〕23号

导游陈烟违反规定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一案

陈烟(身份证号码:350426********6011)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

导游违反规定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

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一百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4年7月5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